本报讯(记者刘薇)田先生酒后穿行京平高速公路时,被岳先生驾车撞死。岳先生随后被认定担责20%,赔偿死者家属13万余元(本报2009年12月27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岳先生已向高速路的管理方首发集团起诉追偿,认为是首发疏于管理才导致行人穿行高速路。
岳先生认为,自己进入高速公路支付了通行费,首发集团作为管理者,本应提供安全、快速、封闭的通行条件。由于其疏于管理,防护栏多处倒塌没有及时维修,使得行人能走上高速公路,致使他在正常行驶的条件下与田先生相撞,给他造成损失13万余元,他要求首发集团承担该损失。
据悉,在田先生家属起诉岳先生的案件中,顺义法院法官对事发路段曾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该路段防护栏有4处破损,其中一处有一个约两米的豁口。法院曾建议管理方尽快修复破损处,并加强巡视。
昨天,首发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尉晓珂称,高速路的防护栏经常被人为损坏,“今天补好了明天就被扒开,巡视不过来”。他指出,行人不得进入高速路是常识,也是道交法明确规定的,但就是有人为抄近道穿行。尉晓珂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首发的管理没有直接联系,不能让首发对行人上高速路担责。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