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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不存在讨论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8日04:17  汉网-长江日报

  《新闻晨报》昨日报道,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规划局就一起“绿地变高楼”事件举行了听证会,面对居民种种犀利的提问,官员们招架不住、避而不谈,最后不顾现场居民的强烈反对,单方面宣布会议结束。报道称为“落荒而逃”。

  该听证会视频在网络被广泛“围观”,被称为“最给力听证会”。与组织者意图总能实现的“逢听必涨”和“逢听必胜”相比,杭州这次有失“常态”的听证会,被网民们奉为民智开化的体现和民意的胜利。对特例的欣慰来自于对常态的忧虑,一些地方的听证会欠缺透明、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使得听证制度的社会功能无法得以实现,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的此次听证会,从进程上看民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其“犀利”程度甚至让组织者始料不及,这是可喜的变化。但考察听证事项的起由,可以判断,这是一次本来就不应该举行的听证会。

  听证的事由,是原本规划建设中的绿地公园,规划局许可其变成高楼,居民对此提出质疑。规划局代表提出的法律依据,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绿地公园在规划建设用地之外,政府部门以行政权力加以变更,显然是违法的。将违法行政行为拿出来听证,无论代表激烈反对还是一致通过,都无改其错误本质。

  合法的公共事业可以开听证会,可以进行充分讨论,而违法的事情本就不应开听证会,更无从谈起听证会上的争论与交锋。杭州听证会的荒唐就在于其已设定了违法目标,再设定程序完成。

  我国正在全力建设法制政府,政府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授权则禁止”。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体现,是公民对国家社会各项事务的基本和底线意见。违背法律,实际上已经违背了民意。将违法事项提起民意讨论,是一种无意义的重复,是对法律的藐视和对民意的不敬。试图以民意讨论代替法律规定,无非是为违法行为寻找冠冕堂皇的遮羞布。

  依法治国,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其初衷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治理国家,摆脱个人治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依法治国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指一切人和组织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其关键是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政府的依法行政。也就是说,政府当成为依法治国的表率,以依法行政体现权为民所赋的民主政治原则,政府行政违法,本质上是对民主的践踏。因此,违法行政根本不存在民意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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