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以诈骗罪对3名换卡偷逃通行费的司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先某和何某拘役5个月、2个月和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和1500元。案发后和审理期间,3嫌疑人向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退赔了偷逃的通行费用。
高速路换卡逃费
被告人先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去年4月20日晚7点许,先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成都装载70吨钢筋运往泸州,从成都绕城高速进站后,先某用手机与被告人陈某联系接应。
接到先某电话后,陈某于去年4月21日凌晨1点15分驾驶货车从厦蓉高速公路泸州西站驶入高速公路,与先某碰面后互换通行卡。随后,先某用换来的通行卡从泸州站出站,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2466元。陈某则从先某手中获得400元报酬。
换了卡还换车牌
去年5月26日,被告人何某从彭山转载一车货物后,从彭山驶入高速公路后,陈某从隆昌驾驶货车进入高速公路接应。
这一次,陈某采用了更“完美”的手法:将通行卡和车牌与何某某互相调换。
去年5月27日凌晨,何某从厦蓉高速公路牛滩站出站,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2566元。陈某再次得到了400元报酬。
逃费涉嫌诈骗罪
川南高等级公路公司发现陈某
等人以换卡和换车牌等方式偷逃通行费后,立即与警方联系。江阳区公安分局经过侦查后,先后将3名嫌疑人抓获。
去年11月,江阳区检察院以3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江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江阳区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为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采用隐瞒车辆行程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高速公路应当收取的通行费用,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先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何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川南高等级公路公司表示,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对偷逃通行费的清理和打击力度。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章采泸州新闻热线:1339826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