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答应帮人减刑 两民警受贿22.5万

  华西都市报讯(张学东陈伟记者何文宗)受人所托,意图为在押人员在判刑和减刑上谋取不当利益,反把自己送上法庭。记者从宜宾市检察院获悉,翠屏区法院日前对一起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衡某某、王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焦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羁押在宜宾市某看守所。不久,焦某亲属找到该所民警衡某某,请求衡某某在焦某帮忙使其能获缓刑。

  随后,衡某某找到同事王某,王某答应找其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帮忙“做工作”,为焦某争取缓刑。此后,衡某某多次从焦某亲属处要得20万元,并拿出其中2.5万元给王某让其帮忙。

  2009年7月,衡某某又接受因涉嫌抢劫罪被处有期徒刑4年的在押人员刘某亲属请托,收受刘某亲属2.5万元贿赂,意图通过王某再次找其同学帮忙为刘某减刑,并给了王某5000元现金。但王某两次收款后均未到法院找其同学帮忙,直至案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