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薇)17岁的吴某在海鲜市场打工时,免费帮人卖了偷来的河豚。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吴某2008年来京后,开始在丰台区一家海鲜市场给吴先生打工,干了一年多,因为嫌工资少,他便辞职到别的摊位打工。2010年6月,在海鲜市场拉货的王某找到吴某,想让吴某帮忙卖偷来的河豚,王某称,河豚是从吴先生处偷来的。
当时,吴某想起自己打工时,吴先生不讲信用,便答应帮王某的忙。当月月底,吴某帮王某以1.2万元的价格将270斤的河豚卖了出去。
案发后吴某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