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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问:去年6月份,我在单位卸货过程中受伤,当时单位和我签订协议一次性给付发生的医疗费和营养费等8000元,并约定以后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事后,我被鉴定为10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5.5万余元,我能要求撤销之前的协议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受伤后,双方虽就赔偿达成协议,但因张先生受伤致残,损害严重,而该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款项远不足以弥补其损害,故该协议显失公平,张先生可以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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