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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何文宗)记者昨日了解到,《宜宾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已经实施一周,这是宜宾在全省率先实行的相关办法。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于2010年11月16日颁发后,宜宾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宜宾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是四川省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发《意见》之后率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宜宾市建立儿童福利院以来的第一部关于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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