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郭继萍)去酒店吃饭时却被烫伤了脸,顾客将酒店告上法院,获赔1万余元。
? 2010年8月,20岁的小美在一家酒店用餐时,餐桌上的酒精炉突然爆裂,酒精迸到她脸上,火焰在其面部燃起。小美立即被朋友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治。经诊断,小美为面部、双前臂酒精火焰烧伤。虽住院治疗10天,但面部留下一些疤痕。在住院期间,酒店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和生活费。
小美认为,面部受伤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但酒店只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就不管了,出院后,她将酒店告到新市区法院,要求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
新市区法院认为,小美在酒店用餐时,被餐桌上酒精炉中迸出的火焰烧伤,酒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小美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过高,法院酌情支持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各项费用一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