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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事件:渎职的背后有什么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07: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对于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安徽省政府认定怀宁县环保局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但这样的认定显然过于轻飘———这哪里是什么“监管不到位”,这分明是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晏 扬 近日,安徽省怀宁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月8日下午,安徽省人民政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儿童血铅超标由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而怀宁县环保局对该公司长期违法生产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决定对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进行停职处理,对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进行关闭。(1月9日《新京报》) 这起血铅事件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但其成因并不复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污染企业与居民点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得低于500米,而博瑞电源有限公司与居民点只相隔一条马路,距离不到100米。在这么近的距离内长期试点高污染项目,附近的居民焉能不遭殃? 博瑞电源有限公司并不是偷偷摸摸地违法生产,相反,他们的违法行为经过了怀宁县环保局的审批。血铅事件发生后,面对央视《焦点访谈》的镜头,怀宁县环保局副局长吴延圣一方面承认博瑞电源有限公司与居民点之间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另一方面承认该公司的高污染项目通过了县环保局的审批;一方面认为血铅事件与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有关,另一方面声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监管是到位的”———如此自相矛盾、大言不惭、公然侮辱民众智商,有这样不知羞耻的环保官员,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几乎是必然的。 现在,对于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安徽省政府认定怀宁县环保局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但这样的认定显然过于轻飘———这哪里是什么“监管不到位”,这分明是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这哪里是什么“执法不严”,这分明是执法犯法;这哪里是什么监管失职,这分明是渎职行为!失职与渎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心之过,不作为;后者则是有意为之,乱作为。在明知博瑞电源有限公司与居民点之间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下通过环保审批,在省、市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的情况下对其违法生产长期视而不见,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也不可能有无缘无故的渎职行为,人们不得不怀疑,在怀宁县环保局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有关环保官员渎职行为的背后,到底存在着怎样的猫腻?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前车之鉴”充分表明,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着一个或明或暗的利益链条。当地方官员在违法企业里拥有股份,当地方官员收取了违法企业的好处,当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甚至形成利益联盟,他们怎么可能去严格监管违法企业,怎么可能不去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怎么可能不将违法企业的利益置于民众利益之上! 虽然尚无证据证明怀宁县环保局在对博瑞电源有限公司的监管中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所谓“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认定显然不足以解释怀宁县环保局的乱作为,一名局长暂时被停职与上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也极不相称。安徽省、安庆市环保部门将对博瑞电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这很好,但更应该立案查处的是怀宁县环保局的乱作为以及有关官员的渎职行为,查清他们为什么渎职,渎职行为的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只有彻查真相并严厉究责,才能给受伤害的孩子及其家长一个说法,才能惩前毖后,阻止环保部门成为环境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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