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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110报警新规:警车遇群众报警必须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2: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石家庄1月10日消息(记者杜震)今天是全国110宣传日,记者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河北省公安厅110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0年,广大110民警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急、难、险工作的第一线,破获了一大批现发刑事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为群众解危救困,维护了全省治安稳定。

  据了解,2010年河北省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报警607.5505万起,日均接警16645起。全年有效报警158.5359万起,其中刑事案件14.5959万起、治安案件44.8620万起、交通事故33.6578万起、火灾事故6153起、求助14.8908万起。

  2010年,河北省公安厅出台了《河北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暂行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制式警车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暂行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首接责任制度》3项制度: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室、交警队、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边防检查站等接待和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程序、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停靠以及行驶中警车遇到群众报警的受理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制式警车无论行驶过程中,还是停靠中,遇到群众报警,都必须受理,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河北省还要求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中建立首接责任制度。这3项新制度的贯彻执行,极大程度提升了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

  2010年河北省公安厅共直接回访各地有效警情1760起,其中1670起满意,满意率94.8%。各市、县的回访满意率均在90%以上。针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各地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回访满意率逐步提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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