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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正式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合肥日报讯 (肖慧中 藕海滨)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情形。办法从监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经营等方面,对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监管办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将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而合肥市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则将作为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同时,该办法对小贷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增资扩股、经营范围等做出详细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非法吸收存款、不得跨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还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违反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通过风险提示、质询、警告、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督促其整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则将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严厉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监管办法将对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和改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环境起到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真正发挥中小企业“输血”新通道的积极作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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