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销售商称可规避新政 官方对此表态——
信息不符 车辆不能登记
本报讯(实习记者谢璐)如果购车人信息与备案信息不符,车辆将不能注册登记。
日前,有个别汽车销售经营者声称,能够为购车人通过修改发票上的购车日期和改变备案人信息的方式来规避购车新政。
记者从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获悉,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商委的有关通告,对2010年12月23日前(含)在本市已经购车并取得发票的或已经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定金且于2010年12月24日18点以前在市商委备案的车辆,可以不适用《暂行规定》。
但这有两个前提:一是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二是在市商委备案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购车人信息与备案信息不符,就不能从指标调控机构取得《备案指标确认通知书》,其购买的车辆也就不能注册登记。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区县商务委已完成相关车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