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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部署推进民事再审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5: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上就推进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作出部署。

  正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差距

  会议认为,在充分肯定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成绩的同时,还要正视不足。当前,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与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还存在差距,具体表现在:

  民事再审审查机构职能名称不统一、审查程序不规范、审判力量不充足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法院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重视不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些案件的法律文书说理不足;

  一些法官化解矛盾的水平不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最高法提出,对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深化司法理念 服务发展大局

  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中央会议的精神学习好、传达好、落实好,要把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放在国家发展大局当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

  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大背景下,因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引发的金融、商贸、消费、投资等矛盾纠纷,均可能进入诉讼程序,成为民事再审审查的对象。会议要求,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应当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准确把握法定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依法裁定再审或驳回再审申请;必须加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类型化研究,提高裁定的正确性;必须深入分析矛盾成因,增强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在管辖上提一级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已经占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已成为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大量集中在劳动争议、损害赔偿、食品安全、财产权属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建设工程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议要求,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提升为民司法水平,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方便当事人参加再审审查程序的工作方法,对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体利益以及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要强化“调解优先”理念,积极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机构设置 规范审查工作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但职能和名称尚不统一,这种不统一的状况,不利于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不利于人民法院纵向监督指导、横向沟通交流,不利于再审审查工作专业化发展。会议要求,人民法院要将建立健全统一的民事再审审查机构,作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审判监督程序立审分立原则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会议提出,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职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要尽快设立;已经设立但职能过多的,要逐步剥离其他职能;设立了多个民事再审审查机构的,在职能上也要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对应。同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民事再审审查机构。一些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审查机构人员偏少、审判力量偏弱的问题较为突出,应高度重视,尽快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作风正的法官充实到再审审查队伍中来。

  会议要求,要着力通过“三个统一、两个规范”,不断规范和改进自身工作,实现民事再审审查的专业化发展:要统一受理条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和形式要件,在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也要注意在受理环节做好和解息诉工作;要统一审查标准,民事再审审查属于“事由审查”,事由成立的,就应当裁定再审,纠正以“确有错误”作为启动再审标准的做法,转变简单依据再审改判率来评判再审审查质量的观念;要统一事由适用,准确把握事由成立的条件,着重加强对申请再审事由的类型化研究,注意区分新证据、证据伪造、证据未经质证等事由适用的不同情形,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要规范文书制作,统一文书样式,加强文书说理,规范文书用语;要规范审查方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径行裁定、阅卷审查、询问听证等审查方式,注重审查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强化监督管理 抓好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的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机制,必须加强对下监督,强化自身管理,在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上取得新进展。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履行司法审级制度赋予的对下业务指导职责,针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规律、申请再审事由的适用、审查程序的规范完善等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对下指导,提升再审审查工作水平,同时,要注重与案件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上下级法院和同级法院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良性互动。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再审结果。

  审判管理是加强自身管理的有效手段,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要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会议提出,要强化流程管理,立案、分案、审查、结案要衔接顺畅,对审限扣除、审限延长、审限届满的节点控制要严格。要完善评价指标,规范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明确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纠正驳回案件不合议、不说理的做法。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加快实现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信息共享,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会议要求,要打造一支具有崇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专业素养的民事再审审查队伍。要在党建工作上求创新,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确保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法官自觉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引领办案工作;要在作风建设上下真功,把服务人民群众、全力保障民生贯穿于再审审查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司法形象;要在廉政建设上出新招,进一步落实“五个严禁”,自觉接受监督,努力预防司法腐败的发生;要在业务建设上有突破,提供更多更好的业务培训机会,参加各类民事审判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要在文化建设上见成效,积极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在关爱干警上用真情,通过人性化管理,实实在在地为广大干警办实事,谋利益,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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