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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禁止居住地建酒店式公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6:5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今年起,南京禁止在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建设酒店式公寓。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规定进行调整,除了明确用地要求,还严格限制配建比例。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抑制楼市投机。

  根据通知,从今年起,规划居住用地的出让条件中不再安排酒店式公寓;在规划商业办公用地内配建酒店式公寓则须明确配建比例,原则上旧区不超过20%、新区不超过35%,超出比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

  目前,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对酒店式公寓并无明确定义,如规划部门明确“酒店式公寓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为非普通住宅”,国土局执行的是“65年酒店式公寓是住宅”。鲁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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