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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出台:散居600元/月 福利机构100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7:44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许应锋 实习生刘郸)记者从1月10日举行的2011年湖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北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出台: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其中,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湖北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按现行筹资渠道和保障方式,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从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基本养育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原已享受标准加上级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削减。

  据悉,“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将全面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教育保障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加强住房保障和服务工作,以保障基本生活为重点,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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