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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设保障金赔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1:21  金羊网-新快报

  工商部门将对有关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新快报讯 记者 邢冉冉 通讯员 胡燕妮 报道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工商部门将推行广播电视购物“保障金赔付制度”:先由广播电视企业设立专门的基金,对于因广播电视购物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的,从基金中先行支付赔偿。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省广电局会同广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召开广播电视购物广告、电视购物节目管理工作会议。据透露,目前一些广播电视购物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仅广东省工商局就收到消费者有关虚假违法广播电视购物广告的投诉举报73件,同比去年上升284.2%,主要涉及的商品是数码电器类商品。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近期将对发布的电视购物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坚决及时整改或停播;对不按要求整改,仍然发布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播电视购物广告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电视购物四宗罪

  一、谎称“超低价销售”

  此类广告中以“清库存”、“特价酬宾”、“限量订购”、“商场、门店绝无销售,厂家直接供货,去除中间费用”等为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推售商品,有的甚至宣称“等于不要钱”。但据消费者反映,在实际购买时,除支付广告中所宣称的价格外,还需另外支付广告中没有提及的其他费用。

  二、“大礼包”名不副实

  此类广告中宣称以超低价销售的同时,还附送“高价值大礼包”,如“买手机送钻石”、“买手机送话费”、“买数码相机送夜视探照灯”等,甚至宣称礼包价值远远大于商品本身。但实际所赠送的所谓“大礼包”往往与广告中所宣称礼品不相符甚至根本就没有赠送任何礼品。

  三、夸大产品功能

  此类广告往往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夸大宣传,如谎称“不用电话卡打电话”、“打电话不花一分钱,免费通话”、“免费无线上网”等。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方知上当受骗,有的甚至买到的是手机模型。

  四、乱许售后承诺

  广告往往大力宣传如“七天包退、15天包换、终身维修”等所谓“完善”的售后服务,但消费者实际提出商品退换或保修时,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办理或需另外支付费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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