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房申请流程未走完即被拆》续
业主:算下来每平方米才5000元,拆迁补偿应至少80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 邢晓雯 报道 日前因拆迁引起纠纷的恩宁路大地旧街32、34号(详见本报1月9日A09版),处理有了新进展。昨日,荔湾区国土局回应称,因为这两栋楼的侨房发还程序未完成,国土局已作为代理业主签署了赔偿及同意拆迁的协议。32、34号分别补偿55万元和220多万元,约合每平方米5000元,原业主家属认为赔偿太少。
在1931年,江姨的太爷买下了恩宁路大地旧街32、34号的房屋,之后房子的继承人移民国外,两套房屋于是成了“侨房”。昨日,荔湾区国土局产权地籍科游科长表示,1966年,国家有政策要求将所有“侨房”收归国有,于是江姨祖上这两套房就归荔湾区房管局代管了。上世纪80年代,国家又出台政策规定“侨房”业主可以申请将房屋发还,但由于种种原因,江姨至今仍在等程序审批。所以该两套房屋目前归荔湾区国土局所有。
游科长表示:“这两套房在拆迁程序上是合法的,因为荔湾区国土局已以代管房业主身份,在去年8月签了拆迁协议,并拿了拆迁补偿,暂时替江姨等保管。”拆迁协议资料显示,大地旧街32号建筑面积为129.53平方米,补偿价为55万元;34号建筑面积为342.27平方米,补偿价为220多万元。但江姨及其亲友对此表示不满:“算下来每平方米才5000元左右,恩宁路一般的拆迁补偿至少都8000元。”
对此,游科长解释称,当时是按经租房性质评估补偿价。“只要‘侨房’发还认证程序审批下来,马上可以把补偿发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