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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受贿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1:35  汉网-武汉晚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受审

  “土地爷”利用职权分派工程从中获利

  本报讯(记者 高星)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林某,因涉嫌在一起拆除工程中收受15万元好处,一审以受贿罪获刑5年,他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院进行二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林某被任命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次年,该中心持有的一块汽配厂地块内的建筑物需要拆除,林某将该工程交给王某操办,王某将其以6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卢某、并送给林某15万元的好处费。案发后,林某将赃款如数上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期间,对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且认罪态度较好还积极退赃,具有减轻、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林某的辩护人辩称林某除有以上减轻、从轻情节外,其在工作期间成绩突出作出贡献,并且已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请求二审判处其缓刑。

  公诉人根据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量刑原则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驳回,该案将择期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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