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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买到假货有望获保障金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3: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胡燕妮)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联合各部门召开的电视购物广告、电视购物节目管理工作会议中获悉,去年以来仅广东省工商局就收到消费者有关虚假违法广播电视购物广告的投诉举报同比上升284.2%。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行广播电视购物“保障金赔付制度”,对于因广播电视购物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的,从基金中先行支付赔偿。

  据悉,省工商局去年接到的电视购物举报投诉有73件,同比去年上升284.2%,群众投诉的虚假违法广播电视购物广告主要涉及的商品是数码电器类商品。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1.谎称“超低价销售”。广告中以“清库存”、“特价酬宾”、“限量订购”、“商场、门店绝无销售,厂家直接供货,去除中间费用”等为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推售商品,有的甚至宣称“等于不要钱”。但据消费者反映,在实际购买时,除支付广告中所宣称的价格外,还需另外支付广告中没有提及的其他费用。

  2.附送“大礼包”名不符实。广告中宣称以超低价销售的同时,还附送“高价值大礼包”,如“买手机送钻石”、“买手机送话费”、“买数码相机送夜视探照灯”等等,甚至宣称礼包价值远远大于商品本身。但实际所赠送的所谓“大礼包” 往往与广告中所宣称礼品的不相符甚至根本就没有赠送任何礼品。

  3.夸大产品功能。广告往往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夸大宣传,如谎称“不用电话卡打电话”、“打电话不花一分钱,免费通话”、“免费无线上网”等等。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方知上当受骗,有的甚至购买到手的是手机模型,并非广告中所宣传的手机产品。

  4.对售后服务做不实承诺。广告往往大力宣传如“七天包退、15天包换、终身维修”等所谓“完善”的售后服务,但是消费者实际提出商品退换或保修时,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办理或者需另外支付费。1分2分3分4分5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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