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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发1号函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3:1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广州海珠区中心区有一块2.1万平方米的空地,1995年就被规划用来盖居民楼,但至今闲置。两个骗子以此“烂尾地”设下骗局,骗广州宏新公司向国土局和财政局误交了14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骗子被判刑3年后,冤交的巨款无法退回,土地又被闲置15年无法开发,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日前,广东省法制办发出协调函请广州市法制办研究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告知。

  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法制办已于1月4日向广州市法制办发出《关于协调有关出让金和税费问题的函》,该函为“粤府法函(2011)1号”,在函件中称,“鉴于案情涉及广州市国土、财政部门和市中级法院,现将投诉材料转给你们,请予以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告知我办。”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梁光宜表示,该案已经广受媒体关注。诈骗分子的犯罪行为导致宏新公司误交款项,骗子已经在服刑,这是不争的事实,不当得利人应该是国土局和房管局。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个合同诈骗案签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返还财物。两局没有合法根据收宏新公司的误缴款且坚持不退,已构成典型的不当得利。但目前有一个障碍,由于该案已经法院判决,如果对方坚持司法意见,也很难协调,可能最终还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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