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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提供完整标本供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3: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33岁的河南籍女子刘书玲在生下一对龙凤胎后,因失血性休克并多脏器衰竭死在医院,其丈夫孙雪峰为此将先后接诊妻子的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和潞河医院告上法庭(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此案在通州法院交换证据,虽然鉴定机构要求医院提供子宫和卵巢的病理标本供鉴定使用,但两家医院均拒绝提供。

  昨天上午,孙雪峰和妹妹、律师等人一起来到法院,交了9张在潞河医院拍摄的胸片和北京市尸检中心的尸检切片。妇幼保健院和潞河医院的代理人则分别带来了两家医院保存的子宫病理切片和卵巢病理切片。

  当法官提出,鉴定机构需要子宫及胎盘的切片和标本作为鉴定依据时,潞河医院的代理人只拿出一小盒病理切片,称病人的原始标本经过诊断检查后,按部位取材制成蜡块,病理切片是从蜡块上切下来的,目前该医院病理科只能提供切片。“按照行业规定,标本涉及生物安全,我们不能外借”。但她并未明确说出行业规定的名称。保存刘书玲子宫切片和标本的妇幼保健院也表示,他们只能提供切片,不提供标本。

  而孙雪峰的代理人李圣律师认为,如果作为鉴定依据使用,病理切片的作用和标本不可同日而语,“切片是医院自己制作的,所切的部位不同,结果会差别很大,只有标本才是原始资料”,他说,鉴定机构完全可以得到标本后自己制作切片,因此医院应该配合提供标本,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法官在仔细对照了鉴定机构提出的要求后,向两家医院发出“最后通牒”,限他们在三天之内将病理标本提交到法庭进行质证,否则如果因此导致不能鉴定,两家医院将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追访

  专家:鉴定需要应高于行业规定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位长期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专业人士。他认为,在患者和医院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如果出于案件需要,而标本也保存在医院处,那么这一需求就应该高于行业规定和医院规定,医院应该提供标本作为鉴定依据。在之前他所在鉴定机构处理的案件中,医院一般都提供了鉴定所需的标本。

  据介绍,在目前的司法鉴定中,如果死因已经确定,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什么过失、过错或不当,以及跟死亡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一般常规做法是提供切片,如果医院提交的切片足够全面,能够充分反映病变情况,也可能不需要提供标本。但如果情况相反,或者双方对切片有争议,则由医院提供蜡块,由鉴定机构做切片,如仍有争议,则医院应提供病变器官等标本作为鉴定依据。

  家属:只等官司了结一切

  如今,刘书玲的尸体已经在通州殡仪馆停放了近一年,始终没有回到家乡。孙雪峰说,因为拿不出每月1500元的保管费,也无法负担火化以及回乡土葬的费用,只能让妻子留在那里。在交过近3万元的鉴定费用后,他这两个月一直没有多少经济收入,因为官司牵扯精力,没做上10把琴。

  目前,他主要靠跟亲戚朋友借钱,抚养两个咿呀学步的孩子和支撑官司,也有一些好心人仍然惦记两个龙凤胎宝宝,元旦前,刚刚有人给他送去了一箱奶粉,这让照顾孩子累出高血压的母亲稍微心宽一点,“好歹可以支持半个月”。如果不是案件开庭,他和母亲都不愿提起死去的妻子,现在所有面对的问题,似乎都在等着官司了结才宣告结束,“等官司胜了,一切才能解决”。

  ■事件回放

  2010年2月27日上午,刘书玲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做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对龙凤胎。一个多小时后,刘书玲开始出现产后大出血,医院对其进行了开腹探查、子宫切除等一系列处置。

  28日凌晨,妇幼保健院将刘书玲转送到潞河医院,一个月后死亡。尸检报告的结论为:剖腹产、子宫全切等手术后继发全身曲菌感染,合并败血症、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0年5月28日,孙雪峰及家人起诉两家医院,提起了近200万元的索赔请求,其中有80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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