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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犯人顶包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4:10  三秦都市报

  “爸爸,爸爸,撞死我的车是蓝黑色,不是白色,你难道不知道吗?”

  机械工程师郑平西从梦中惊醒,心如刀绞,一直到天亮,再也睡不着了。女儿郑玉伟的样子还在眼前,跟活着时一样。

  郑平西告诉记者,几次判决以后,他都做了这同样的梦。这起导致他女儿惨死的交通肇事案,破案用了4年,两级法院的6次审判又历时4年,但他一直没能为她讨回一个公道。

  家属指认嫌疑人,其兄是警察

  郑平西讲述:“2002年事发当日,据110报警记录和现场目击证人证词,交警就已经锁定肇事车辆为本地的鲁J14×××蓝黑色桑塔纳,并在第二天把嫌疑车辆排查表给了我一份。其中登记为蓝色的车有7辆,我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已经通过亲自查验车辆找到了真正的肇事车,车主张继波是当地一个建筑老板,后来搞了地皮做了房地产开发,他哥哥是公安局的干部。但是办案交警突然被派出去学习了,后来他们一直拖着不查,我就一直催。直到2006年,他们从公安系统的被盗车辆信息网上找到一辆河南濮阳的豫J14×××白色桑塔纳认定为肇事车,举报出一个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段海申作为肇事司机,泰山区法院两次判决,都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每发回一次,他们就重新认定出一个新车主,直到200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最终的认定是找不到案发时的车主了。2010年,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要我息诉。”

  山东省千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路秀军对该案的定义简单而直接——“造假”。他告诉记者,卷宗里的证据很多都是粗糙的造假,判决书漏洞百出。

  对于车牌属地、颜色、车主及口供记录相矛盾等等多处疑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两位负责人张国强和陈文生对记者表示“确实客观存在”,也是中院将案件两度发回重审的因素之一,但他们认为,这些都属于细枝末节的证据链上的瑕疵,不影响对案件主体事实的判断。

  而对于张继波是否有嫌疑,其兄是否为公安局干警。张国强说:“据我所知,他确实有个哥在公安局,但你要说张继波肇事,一点儿证据都没有。”

  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是蓝黑色

  2002年3月23日傍晚7时许,泰安市武警消防中队三班的战士牟旭升和8个队友洗完澡回单位,当他们走到泰山大街松园小区路口处,只听“砰”地一声,车祸发生了,肇事的一辆桑塔纳飞速逃逸。

  根据当时的记录,牟旭升告诉警察,肇事车是一辆普通桑塔纳,他距离较远看到的车是黑色。但据现场群众讲,是深蓝色,车牌号是鲁J,其中有数字140,140在前还是在后不清楚。

  有人举报一无期徒刑犯人是元凶

  2003年10月10日,来自天津看守所犯人刘某的一封举报信转到了泰安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让此案有了新的转机。刘某检举跟他一起偷车的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段海申是2002年3月“在山东省泰安市交通肇事伤人致死逃逸案件”中的元凶。

  根据2003年抓获段海申盗车团伙的天津警方举证,2002年3月22日凌晨,段海申一伙人还在山东省海阳市偷车,当日上午在邢台销赃。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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