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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仍有三个“未竟之问”

  开征房产税仍有三个“未竟之问”

  记者9日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获悉,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详见本报昨日13版)

  □崔中波

  方向易定路却难行,房产税何时征?怎么征?此般反复与纠结其实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7年前就开始动议了,而去年5月房价飘红时期,几乎每天都有关于房产税的报道,今天有鼻子有眼地说“房产税就要推出”,明天又“惊爆内幕”说“房产税征收条件不具备”;刚刚有部门信誓旦旦表示“目前是房产税推出操作时机”,换个部门又铿锵告诫民众“3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神仙打架屡见不鲜,房产税就像个幽灵忽隐忽现。

  如今,房产税旧事重提,离不开一些“背景”资料:一则去年堪称“史上最严厉调控”的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等组合拳悉数登场,却没有按下房价高昂的头,楼市依然在发飙;二则随着一次次调控的边际效益递减,公众对高房价的忧虑情绪正在蔓延;三则,从小被吓唬大的开发商越来越有抗受力,唱红楼市信心不改。

  令人不安的是,关于房产税的三个“问题”依旧明晃晃地存在。一则,我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6年制定,且暂行条例规定居民住房免税。地方政府没有权力私自扩大征税范围,重庆房产税一说“税出何门”?

  二则,混乱的税费未得以清理。政府部门期冀依靠房产税为地方财政输血,但有关部门对现有的税费(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并没有进行有效清理。民众在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后又要再次缴纳保有环节税收,有重复征税、与民争利的嫌疑。

  三则,更重要的是,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明确。有人说是要完善税收体制,给地方政府开辟稳定的税收,但更多人将目的定位在“调控房价”、“抑制投机”上。在以往诸多评论中反复见到这样的激情字眼:“体现商品房自主需求的本质,抓住了遏制房价虚高的牛鼻子,是对投机炒房的致命一击”。这很让人担心,一旦楼市进入“冷静期”,或者有个惊天大逆转的“熊市”袭来,是否会“往事不用再提”。

  房产税作为攸关公共利益的税种,必须符合法治精神,有充分的民意调研、科学的具体论证,有明确的征收目的,而不应成为有关部门情势所逼时才伺机抖出的“杀伤武器”。说到这儿,突然想起一个段子——清晨,唐僧从梦中醒来,发现孙悟空泪眼婆娑地跪在自己床前,于是问道“你怎么了”,悟空道“我求您了,下次说梦话不念紧箍咒行吗?”——在许多人看来,目前的房产税不过是念念紧箍咒,待到“梦醒时分”,紧箍咒就会烟消云散,这实在是个必须消除的天大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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