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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出台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5:00  汉网-长江日报

  【资料】

  中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有关部委于2010年9月29日下发通知强调“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次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

  对房屋产权收税的设想,期间又经过数年物业税的“空转”,在房产估值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11年1月9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重庆市“两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房产税征收正式得到官方确认。

  有专家透露,首批试点房产税改革,“恐怕不只是重庆一个城市”,上海、深圳等地此前也纷纷申请了试点,具体方案可能不尽相同。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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