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俊 通讯员罗念 魏丹)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的保障住房要优先安排孤儿租售。
《意见》对孤儿安置、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和规范。
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和组织,可为孤儿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施工组织等方面给予倾斜。
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