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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克拉玛依市民邓女士向媒体反映,2010年10月19日,她通过天天快递公司向成都的家人寄了一台相机、一个MP3和一个4GU盘。一个月过去了,物品还没寄到家。快递公司说东西丢了。她没有进行保价,这些物品的邮寄费是30元,如果快递公司只按邮费的三倍赔偿,她只能获得90元。
克拉玛依天天快递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运费的三倍金额赔偿即可。不过,经过公司与三个站点负责人协商,愿意每个站点赔偿100元。
(据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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