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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00余名“老赖”被限9项高消费

  华西都市报讯(王鑫徐尔双记者陆阳阳实习生郑妮妮)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清理出的299件执行案件中的309名被执行人,通过成都法院网(http://cdfy.chinacourt.org)曝光,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为方便广大市民举报,成都中院还一并公布了全市21个法院已开设的举报电话。这是全市法院在春节前开展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打击拒执抗执行为”专项活动的成果之一。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甚至抗拒执行,是“执行难”最关键和突出的

  成因。因此,通过有效措施打击拒执抗执行为、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将成为解决执行难最有效、快捷的途径之一。

  成都中院这次公布的限制高消费案件,执行标的为4.37亿余元。

  在限制高消费令中,明确写明了被执行人在全面履行完债务前,不得进行9项高消费行为,如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只有其履行完毕,法院才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称,不管被执行

  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他人用其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其财产支付费用,导致其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

  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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