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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都是“重点保护”对象

  □叶传龙

  在江西省星子县一家酒店大堂内挂着一个牌子,“未经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酒店检查收费”,落款是星子县政府。对此,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日予以曝光,星子县回应将回收已发放的“重点企业保护牌”。

  为企业发放“保护牌”,曾被许多地方当作先进经验加以推广,从中可以看出这些地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良苦用心,在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少数受到保护的企业,滥用“被保护权”,“保护牌”成了免查“挡箭牌”,合法的检查也被拒之门外,使得违法排污、违法用工、违法生产大行其道。

  类似的“重点企业保护牌”大多由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或效能督察机构统一制作,以保证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零干扰”。这次星子县“重点企业保护牌”被撤下,主要缘于其措辞表述不当,如果不是“政府”两字太过惹眼,这种保护可能还会蒙混过去。对重点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其实也反映了一些地方的媚富心态和GDP情结,让人看到权力的不当外延,折射出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上的角色错位。按照市场公平准则,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纳税多少,都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因为他们都在各自条件和能力下,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缴纳税金。如果真需要向企业发放“保护牌”,也应该是面向所有企业,而不只是什么规模以上企业。单纯以企业纳税多少或投资渠道来设置保护,显然是错误的。

  星子县有形的“重点企业保护牌”即将撤下,而在各级领导心目中,应当建起一块无形的保护牌,依法行政,保护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自由权,让各级机构的违规检查“非诚勿扰”、“非法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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