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每个企业都是“重点保护”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7:14  华龙网-重庆商报

  在江西省星子县一家酒店大堂内挂着一个牌子,“未经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酒店检查收费”,落款是星子县政府。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日曝光了该现象,星子县回应将回收已发放的“重点企业保护牌”。

  为企业发放“保护牌”,曾被许多地方当作先进经验加以推广,从中可以看出这些地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良苦用心,在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少数受到保护的企业,滥用保护权,“保护牌”成了免查的“挡箭牌”,在免查的“保护伞”下,合法的检查也被拒之门外,使得违法排污、违法用工、违法生产大行其道,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检查机构也只能望洋兴叹,势必又让“保护”变味,削弱了执法检查的严肃性。

  类似的“重点企业保护牌”大多由一些地方政府机构统一制作,以保证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零干扰”。这次星子县“重点企业保护牌”被撤下,主要缘于其措词表述不当,如果不是“政府”两字太过惹眼,这种保护可能还会被蒙混过去。

  其实,有些检查只须遵循法律法规,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赦免”。对重点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反映了地方的媚富心态和GDP情结,让人看到权力的不当外延,折射出地方政府在行政执法上的角色错位。

  按照市场公平准则,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纳税多少,都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因为他们都在各自条件和能力下,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向国家上缴了税收。所以说,如果要向企业发放“保护牌”,也应该是面向所有的企业,而不只是发给一些某种规模以上企业。单纯以企业纳税多少或投资渠道来设置保护区,显然是错误的。

  星子县有形的“重点企业保护牌”即将撤下,而在各级领导心目中,应当建起一块无形的保护牌,依法行政,保护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自由权,让各级机构的违规检查“非诚勿扰”、“非法勿扰”。

  叶传龙(安徽 自由撰稿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