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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晚期病人可要求终止急救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7:14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综合台北消息,台湾10日三读修正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草案,明定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识不清时,可由血缘最近的亲属签署“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后,医师就可帮其拔除呼吸器,让安宁临终法制化。

  修正草案现定增列末期病人无法表达意愿时,得经医疗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成人子女、孙子女、父母等最近三方亲属共同签署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并经该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终止施行最后的急救措施并拔管。

  台有关人士强调,这项修法绝对不等于“安乐死”,而是让病人在末期时,能有尊严地离开。(钟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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