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据新华社武汉1月10日电 湖北省物价局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了省级重点(示范)公办高中洪湖市第一中学2009年、2010年两年乱收择校费370.5万元的违规行为。通报指出,洪湖一中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纠风、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物价局责令洪湖一中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限期组织向学生公开清退多收的择校费,无法清退的依法全额收缴国库。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