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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遇袭民警未配枪支“符合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7:4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杨育才

  昨天上午,山东泰安市政府为在“1·04”枪击案中殉职的四位警员齐洪海、夏波、肖斌、李良举行追悼会。泰安警方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了追悼会。与此同时,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主任程人华昨天通过网络表示,泰安遇袭的调查民警没有带枪,从程序上说没有错误。

  昨天上午,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主任程人华做客人民网表示,公安机关对枪支管理严格,实行枪弹分离的制度,根据警情的需要来决定带什么样的装备。

  程人华进一步解释说,一旦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上有枪,或明确犯罪嫌疑人就是危险的犯罪分子,或去特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围捕时,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都规定,一定要给基层民警配枪支,这点公安部是明确要求的。

  关于防弹衣的问题,程人华介绍说,因为防弹衣很沉,在出警过程中,不是每次出警都要配上防弹衣,还是需根据警情来研判。

  程人华表示,泰安民警牺牲事件是意外情况,民警平时走访百姓生活情况时,也不可能带枪。“如果那名犯罪嫌疑人不是真正的犯罪人,只是普通老百姓,民警去调查的时候就荷枪实弹,会对老百姓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冲击。民警穿上防弹衣去走访群众,群众产生紧张情绪,也不利于交流,开展不了工作,也难以警民和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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