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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撞死老妪司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8:1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吴际顺)近日,虎门交警大队对一宗在人行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驾车撞死八旬老妇的司机被认定负全责。司机不但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被刑事拘留。

  12月14日6时50分,虎门交警大队接报称,在虎门镇陈村陈丰路段发生一宗大客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严重受伤。接报后,虎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驾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现场,只见一辆大客车停在人行道上,车辆前挡风玻璃被撞破,在离车辆前方数米远的公路上留下一大滩血迹,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目击者称,事发时,一年约80岁左右的老妇正在横过公路,被直行客车撞飞后,跌落在前方公路上。

  日前,虎门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47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已被虎门交警大队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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