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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应泰安袭警案:民警未带枪支程序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8: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周斌 造成4位民警牺牲的山东泰安枪击案,因民警出警时没带枪、没穿防弹衣而引起舆论关注。1月10日,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指挥中心主任程人华在做客人民网访谈“开门评警走进110”并回答网友提问时回应称,“当时民警是去调查而非围捕,在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枪的情况下,民警不带枪、没穿防弹衣进行调查是合理的。”

  程人华介绍说,公安机关对枪支的管理和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实行枪弹分离的制度,根据警情的需要来决定带什么样的装备。如果出警时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上有枪,或明确犯罪嫌疑人是穷凶极恶之徒,以及去特定场所实施围捕,按照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的规定,一定要给出警民警配枪,必要的时候也要配上防弹衣。

  程人华指出,在普通的调查和走访过程中,如果民警荷枪实弹,甚至穿上防弹衣,会对老百姓造成一定的冲击,引起群众情绪紧张甚至产生恐慌,这不利于警民之间进行交流,开展工作,难以警民和谐。

  “我国有200万警察,目前还不可能人人配上一件防弹衣。”程人华呼吁,政府应加大对单警装备的投入,对必要的装备一定要配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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