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昨天三读修正通过“拔管安宁死”缓和条例,明确病患经诊断确定为末期病人,已插管的末期危重病人意识不清时,可由最近亲属提出终止施行心肺复苏术,亲属签署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后,医师就可拔除呼吸器,让“安宁死”法制化。 亲属共同签署
可终止危重病人心肺复苏术
台湾现行条例规定,危重病患在进行插管治疗前,家属可决定做或不做;但是一旦插管后,除非家属能提出证据,证明病患在意识不清之前曾表达不接受心肺复苏术,否则医师不能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
经过修正后,增列危重末期病人无法表达意愿时,得经医疗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成人子女、孙子女、父母等最近亲属共同签署终止或撤除同意书,并经该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就能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
修正条文明定,不实施心肺复苏术者,必须由2名相关专科医师确认为末期病人;医疗机构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 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的比例,不得少于1/3。
6万多人签意愿书
同意生命末期不接受复苏术
台湾实施安宁缓和条例多年,当事人可事先签署意愿书,同意在生命末期时,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复苏术;2006年7月健保IC卡增列安宁缓和意愿注记。目前已有6万多人签署安宁缓和意愿书,3.4万人的健保IC卡已有注记。
不过,有些临终病人送医时,健保IC卡显示已注记意愿书,但因不等于同意书正本,医师在有疑虑的情况下,仍进行心肺复苏。据通过的条文,已签署安宁缓和医疗意愿书者,在病危时只要是在健保IC卡中有过相关注记,就可视为是正本,但这项注记如果与病患临床明示意愿不同时,还是要以明示意愿为准。
深度
从“安宁死”到“安乐死”
长路漫漫 争议不断
生死问题要如何解决,必有争议,即使“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拔管安宁死”缓和条例,还是有人会担心对死亡松绑会出现后遗症;毕竟“拔管权”是自然死亡,与有人曾向“立法院”请愿要求订定“安乐死”法律诉求不同;属加工死亡的“安乐死”,医学界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而“安乐死”的实施在全世界都引发了很大的争议,目前全世界仅有荷兰、比利时及美国部分的州允许“安乐死”。
据媒体报道,在病床上躺了47年的植物人王晓民已于去年病逝;台湾活得最久的植物人的去世,以及日前发生的8旬老人杀妻案件,再度引发台湾民众对“安乐死”的讨论。
47年植物人病逝
王晓民因车祸而成为植物人,她在出事时年仅17岁,一直在病床上躺到64岁过世,从来没有转醒过;王晓民在1963年被判定为植物人,父母辞掉工作照顾她近20年后,日渐老迈身体不堪负荷,1982年开始,王晓民母亲赵锡念就不停地向当局陈情,期望让王晓民安乐死,但都无回音;王晓民的父母分别于1996年及1999年因病去世,最后王晓民的照顾再由3个妹妹接手。
医疗过王晓民的医护人员对王晓民长期卧床却不长褥疮、皮肤细嫩感到讶异,显示她被照顾得极佳;王晓民卧床期间,为了防止长褥疮,每隔15分钟就翻身、抽痰一次,她的父母曾为照顾她有26小时不眠的记录;王晓民的遭遇虽不幸,但仍有幸能受到父母姊妹细心照顾,可是像这种一般家庭所做不到的妥善照护,王家也为心爱的女儿付出了无法弥补的代价。
8旬老人锤杀爱妻
另一个比较接近的案例,就是王老先生的杀妻案,80多岁老翁眼看久病的妻子已无回复健康的可能,加上自己因年岁已长,连生活自理都有困难,他以“独居老人的惶恐”为题,在网络预言杀妻,王老先生在锤杀妻子时思路清晰,映衬出老年人对未来绝望的心境,可谓人伦惨剧。
虽然“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拔管安宁死”缓和条例,但王老先生的妻子,死前意识清楚也未插管,难被列为“末期病人”,他们的悲惨结局仍然难解。
这两个家庭的惨剧,并不适用拔管“安宁死”,看来“安乐死”在台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