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快讯 (记者陈博)律师酒后驾驶“宝马”车,将75岁的老太太撞倒致死,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今日上午,被告人张自标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他对指控并无异议,但认为自己不构成逃逸。
张自标今年38岁,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29日14时10分许,张自标酒后驾驶“宝马”牌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区唐家村路17号线杆处,将75岁的行人张老太撞倒致死。事故后,张自标驾车逃逸。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自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老太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张自标于当日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诉人介绍,撞人后,有人骑车追上张自标告知他撞了人,让他返回现场,他口头答应,但他将车开到一客户单位后,人再未返回现场。
张自标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无异议,但称当时自己喝得晕乎乎的,开车听着音乐,自己还在打电话,没以为撞了人。有人称他撞人后,他当时误以为对方是碰瓷的,就没回去。他当时并不明知自己撞了人,因此对认定逃逸有异议。 据了解,案发后,张自标赔偿了65万元,死者家属表示谅解。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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