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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22条"整治建筑市场 首次提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18:26  新民网

  

沪"22条"整治建筑市场首次提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黄融主任介绍"廿二条"。新民网记者沈文林 现场回传

  【新民网讯】新民网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为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城市公共安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俗称“廿二条”)。

  《若干意见》是在《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框架下,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建筑市场整顿、建设程序完善、源头风险控制、承发包市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等关键内容,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

  《若干意见》力求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若干意见》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

  《若干意见》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

  《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

  《若干意见》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人表示,《若干意见》是针对当前本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先行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本市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下一阶段,本市将结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分阶段推进本市建筑市场整治工作,2011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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