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到“奇美”口风琴销路比较好,做乐器配件生意的蒋某便产生了仿冒的念头,并在制成后销售了120台,获利3240元。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
今年30岁的蒋某从事的是乐器配件生意,做生意期间和江苏奇美乐器公司打过交道,他发现“奇美”口风琴的销路相较于其他产品要好很多,便产生了仿冒的念头。2010年1月至3月期间,未经奇美公司的许可,蒋某非法制造了“奇美”口风琴产品上的6种文字、图案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制造了67930件。尔后,蒋某将配件组装,制成口风琴564台,并销售120台,获利3240元。奇美公司接到各地学校和音乐老师举报后向工商部门举报。不久后,蒋某的住所、半成品生产场地及车间被执法人员查处。徐芝若 卢凤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