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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名商人以公司上市为饵诈骗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20:13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1日电(记者 汤计)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原呼和浩特市金洲物流配载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铮与其妻子原炜,以公司扩大业务、实现物流公司上市为饵,陆续诈骗被害人章某1424万元,夫妇二人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刘铮隐瞒金洲公司债务,虚构该公司经营实力与发展前景,以金洲公司要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实现上市的名义,许诺支付高额回报收益及入股的方法或借款为名,陆续从受害人章某处骗取了共计1424万元。被告人刘铮拿到这些钱后,没有入金洲公司账务,而是用于支付其侄女在美国的留学费用和女儿在新加坡的留学费用,剩余款项拒不供述去向。

  2007年1月初,被告人原炜因为对另一受害人高某多次到金洲公司讨要欠款行为不满,在征得丈夫刘铮的同意后,雇佣被告人富荣、白立夫等人住在公司。当高某和朋友来金洲公司要账时,被告人原炜、富荣带领白立夫等人持刀进入财务室,对高某等人进行殴打和恐吓,导致高某的朋友受伤。同时,被告人富荣还抢走了高某随身携带的4000元现金和该公司的欠款凭证原件,并胁迫受害人高某写下“欠款已全部还清”的字据。随后,被告人富荣又胁迫高某拿出1.5万元。

  另外,一审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铮以业务需要为名,从受害人章某处借走一辆帕萨特牌小轿车。2009年2月,被告人刘铮在未取得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该车过户到他继女的名下。2009年10月21日、23日,在受害人章某报案后,被告人刘铮和原炜分别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被告人富荣于同年12月7日被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被告人白立夫于2010年3月23日被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

  2010年12月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铮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原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被告人富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被告人白立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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