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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三项举措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20:30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隋笑飞、陈菲)坚持开放务实的执法姿态、开展生动的个案联合行动、倡导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在国务院新闻办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了我国公安机关采取多项举措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高峰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像毒品犯罪一样,在不断的实行犯罪产业的转移、犯罪资本的获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对外交往不断扩大,这类犯罪对国家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高峰介绍,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在开展国际执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一是始终坚持开放务实的执法姿态,应对国际化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我们不否认存在的问题,更不推卸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我们同时也呼吁,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执法部门,携手共同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问题。”高峰说。

      二是开展生动的个案联合行动,通过对个案的联合执法,来探索合作的途径、合作的形式,同时也来检验国际执法合作的效果。2003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个案联合行动。

      三是创新打击理念,倡导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建立更加紧密、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执法合作模式,共同应对这类犯罪活动的蔓延和发展。

      高峰说,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上,公安机关将坚持“精确打击、全程打击”。所谓精确打击,就是依靠情报、依靠合作,对犯罪集团、犯罪活动实施“稳、准、狠”的打击。所谓全程打击,就是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产业化犯罪的特点,从生产原材料的提供、生产、储存、贸易、资金支付、消费等环节实行跨国的、跨区域的全程打击。

      高峰说,中国公安机关对于现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一个比喻,是一个国际化的“经济毒品”,既刺激了不法分子的非法欲望,又扼杀了人类的创新能力,麻醉了人们的思想,模糊了人们的道德,是一种国际化的“经济毒品”。对这一类犯罪,必须坚持国际执法合作,开展多边和双边的执法合作,来共同应对日益猖獗的国际化“经济毒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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