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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妇联建议法律手段防早孕 为幼女人流医院须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22:20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1月11日报道:上海首条少女意外怀孕救助热线开设三年以来,共救助2000多名早孕少女,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2岁。怎样有效防止早孕对少女造成伤害?记者今天从市妇联获悉,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妇联将呼吁以法律手段保护14岁以下少女,减少她们过早受孕而受到的伤害。

  据悉,中国福利会科教处、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妊娠少女性和避孕知识及行为调查研究”课题组曾对452名19岁以下妊娠少女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让人揪心:这些早孕少女中最小的仅12.5岁,其中一小部分是14岁以下幼女;发生第一次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6.85岁;四成以上少女是在对性懵懵懂懂、甚至被迫状态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更让人担忧的是,根据该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怀孕与流产给84%的少女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42.9%的人变得不爱交往了,12.4%的人变得自卑了,42.9%的人感到恐惧。有关专家的研究还发现,流产对少女会产生两种影响:一是受封建贞操观影响,认为自己已是不贞不洁的人,从此背上沉重的悔恨包袱,或者破罐破摔,糟贱自已;二是性欲过早启动,出现性亢奋,陷入追求性享乐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男子在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时,不论该幼女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罪。市妇联负责人介绍,这种犯罪往往采取欺骗引诱手段,造成部分幼女的精神萎靡,生殖器官严重受损,甚至终身残疾,不仅严重危害幼女的身心健康,也给其家庭带来极大痛苦。

  市妇联建议,凡是接受14岁以下幼女流产的医院,应当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公安部门或团市委12335青少年维权平台报案,以法律手段制止奸淫幼女的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凡为14岁以下幼女流产的黑诊所应坚决取缔,一旦查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妇联还呼吁建立“妊娠幼女关爱中心”,为受侵害幼女提供必要的健康、法律和心理援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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