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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军牌逃过路费368万 河南一农民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0:4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通行一次平均过路费达1560元。前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假军车免费通行8个月终露破绽

  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的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李某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他们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又反映给河南省公司,省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路费逃了368万,拉沙挣了20多万

  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时某交代,他的两辆车是在许昌一家销售公司,用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的。买车后,时某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时某交代,车改成假军车是为了不缴高速过路费,多挣钱。他从2008年5月开始拉沙、石子等,基本上都是跑的鲁山下汤至许昌长葛这条线路,偶尔也从下汤往禹州跑。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两三趟。

  据时某交代,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不过法院的审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过路费上,并未进一步对此进行查实。

  一名司机证实,时某曾带着他在长葛市区穿着迷彩服照相,还办了假士兵证及假军车驾驶证,让其拿着跑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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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追究逃费者刑责曾引热议

  2008年3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公安厅曾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年6月2日,昆明市警方依据该意见,侦破一起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车辆9辆。该案是云南省首例专门针对偷逃过路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昆明警方侦破的这起诈骗案和所依据的《意见》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不少法律界专家和律师提出质疑,认为就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本身而言,并不构成犯罪。

  一些专家提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缴纳而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缴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司机偷逃过路费的行为被发现,只需加倍补缴过路费,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用假军牌骗免通行费,数额较大的适用诈骗罪

  前晚,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在详细了解时某一案的判决书内容后认为,平顶山市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疑问。平顶山中院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从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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