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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上门一怒跳楼 男子处置失当赔九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0:5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慧 报道 一对已经分手的男女,女方到男方住处要求复合,正撞上男方正在和现任女友睡觉,女方情绪激动之下跳楼身亡。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在由此引发的官司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日前维持荔湾区人民法院(下称荔湾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涉事男子陈某负有处置失当的责任,须赔偿女方父母9万多元。2009年12月13日10时,荔湾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荔湾区芳信路一小区内有一年轻女子坠楼身亡,警方赶到现场并对周围人员进行调查,得出女子死因是从高空坠落导致。死者名小玲(化名)是从该小区902房住户陈某家门口跳下去的。

  后来小玲父母向荔湾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陈某赔偿52万多元。小玲父母认为,小玲死亡是因陈某在楼梯口推搡争执导致。荔湾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小玲与陈某之间曾有恋爱关系。小玲为什么在陈某住处门前跳楼,死前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据陈某向警方所作的询问笔录描述:2009年12月13日9时许,陈某与现任女朋友在家睡觉,前任女朋友小玲来找陈某,并要进入陈某住宅,陈某予以拒绝。小玲遂以跳楼威胁,陈某拉其离开,小玲接着又坚持要进屋见陈某的现任女朋友,陈某再次拒绝。小玲后真的跳楼身亡。

  法院判决

  处置失当加剧悲伤失望

  荔湾法院一审认为,小玲坠楼身亡事件与她的感情失意有关。小玲与陈某之间有过恋爱关系,当两人感情发生变化要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应有适当处置。从陈某描述事件经过可见,小玲在感情受挫情绪激动并扬言跳楼时,陈某不仅没有给予安抚和劝导,反而两次强行将小玲拉离他的家门后不顾而去。陈某的行为加剧了小玲悲伤失望的情绪,最终跳楼身亡。对此,陈某负有处置失当的责任。当然,小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自身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对小玲坠楼身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令陈某支付小玲父母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多元,考虑到陈某已经先行支付3万元,扣减后还应支付6万多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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