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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0元运毒 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2:0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宁军通讯员 王庆和 李志健)为5000元好处费,运送100克海洛因,被判15年有期徒刑,没收3万元个人财产。坐在被告席上,俄某悔不当初。

  2010年10月6日上午,在西安火车站执勤的民警发现出站旅客中一男子形迹可疑。盘查时民警从该男子腰包里发现用塑料袋包装的可疑物,净重100.1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经查,男子是四川昭觉县48岁的俄某。据其交代,他在西昌打工时认识一老乡,这些毒品是老乡让他乘火车送到西安的,事成后他可拿到5000元好处费。昨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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