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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报讯(记者高其伦)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所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归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原省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一并移交相关设区市。
省教育厅强调,未经批准的分校、校外办学点所招新生一律不予注册。注册新生学籍时,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民办卫生类专业新生注册,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注册学制不得低于3年。卫生类、涉农类要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分享此资讯到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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