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11日联合公布了一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十六条”意见,再次彰显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近年来,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中国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下大力气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体性侵权行为。
但对目前中国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狂。”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过长期调研,广泛听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十六条,主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针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问题,《意见》作出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