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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紧急”“非紧急”,出警都要及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6:11  燕赵晚报

  张贵峰

  公安部正酝酿将110报警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不同类别的接警将按照不同的出警方式处理。抢劫、坠楼、溺水、自杀等紧急事件民警需立即出警,多事件同时发生警方优先处理紧急事件。(1月11日《新京报》)

  将110报警事项细化区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并采取不同的出警方式,确有必要。对于报警者来说,这有利于那些属于“紧急”的报警事项能够被迅速及时地处理、化解;另一方面,对于警方来说,这样的区分也有助于警方提高出警效率,实现警力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紧急”与“非紧急”的报警分类,其实只是相对而言的,一个乍看似乎是“非紧急”的报警事项,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被耽搁延误时机,实际上也是完全可能转化为“紧急”事项的。因此,无论“紧急”还是“非紧急”的报警,警方实际上都有认真对待、及时出警并尽可能地去及时妥善处置的必要。“非紧急”不能成为警方拖延出警、甚至拒绝出警的理由。

  这就要求,在细化“紧急”与“非紧急”认定标准的同时,警方也要细化“紧急”与“非紧急”的具体时限——“紧急”与“非紧急”的事项,各自必须在多长的时限内出警、赶到现场。警方也要确保基层警力的充足到位,以保证在面临多起报警时,警方能有充足的警力同时出警。

  当然,要确保所有报警都能得到及时处理,作为报警人的社会公众也同样有重要责任。首先,报警人在报警时,应该将报警内容——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充分向警方报告清楚,为警方及时准确出警创造充分的信息条件。其次,报警人也要提高自身的社会公德水平和责任意识,不胡乱报警,或者不将那些明显不属于警务范畴的事项向警方求助,避免警力的不必要浪费、损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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