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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三同步”

  成都商报讯(记者 肖刚)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设计单位设计盲道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移动、涂改、封闭无障碍设施和标志,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确需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意。因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改造等管线井及树穴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应按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方案,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同步迁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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