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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电 沈阳市年近六旬的市民杨启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与司机发生口角并动手,造成交通事故多名乘客受轻伤。沈阳市中院近日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杨启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启因为琐事殴打正在驾车行进的公交车驾驶人员,导致司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不仅置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还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撞车、撞人的事故。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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