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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30天免费宣传公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8:17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培发)“纳入城市可经营项目的广告位每年必须最少有30日免费提供给政府公益宣传,由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从昨日起,《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顺德户外广告经历了近几年无序无规划的超常发展,已是遍地开花,数不胜数。“无序混乱的状况,甚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大多处于或邻近人口稠密的区域,近年已发生多起户外广告倒塌事故,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只允许设置楼顶招牌,禁止设置楼顶广告。并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

  另据该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区涉及户外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多达5个,各部门均在各自职权内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规划等实施管理。

  对此,《办法》将户外广告作为市容景观控制对象,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由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统管其设置,并建立起户外广告《设置证》审批模式。在《办法》实施之前,由相关部门许可设置,但未设定有效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可在2013年1月1日前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申请设置手续。“逾期不重新办理或经办理不获得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加大了公益宣传的力度,《办法》规定,纳入城市可经营项目的广告位每年必须最少有30日免费提供给政府公益宣传,由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整个意见征询将持续到本月28日,市民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反映意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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